负责国家能源成长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处事保障,监督检查有关电价,提出核电结构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, 指导协调新能源、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成长,负担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, (十)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成长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。
(三)成长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成长战略建议,比特派,依法组织或到场电力出产安详变乱调查处理惩罚, (二)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, (四)负责核电打点,拟订核电成长规划、准入条件、技术尺度并组织实施,拟订有关改革方案。

(十一)电力安详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详外的电力运行安详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详、工程质量安详监督打点步伐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,负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,研究提出电力普遍处事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,组织核电厂的核变乱应急打点工作。

指导、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,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。

以及能源行业统计、预测预警等工作,监督打点商业石油、天然气储蓄,其中:局长1名、副局长4名, (十二)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, (九)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, (二)组织制定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, 一、主要职责 (一)负责起草能源成长和有关监督打点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。
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分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,负担政务公开、安详保密、信访。
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物、新技术、新设备,鞭策成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。
(七)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、煤层气、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物的成长规划、打算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协调境外能源开发操作,拟订国家石油、天然气储蓄规划、政策并实施打点, (六)核电司 拟订核电成长规划、打算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司局领导职数42名(含监管总监1名、总工程师1名、总经济师1名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),。
负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监管输电、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,监管电力市场运行, (三)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,规范电力市场秩序,发布能源信息,依法组织或到场电力出产安详变乱调查处理惩罚,负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负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组织拟订能源成长规划、年度打算和财富政策。
推进能源体制改革,组织拟订新能源、水能、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成长规划、打算和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处事收费尺度,指导、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,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详监督打点,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, (四)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操作工作,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,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成长战略、规划和政策,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,处理惩罚电力市场纠纷,衔接能源出产建设和供需平衡, 三、人员体例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体例240名,到场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。
机关党委(人事司) 负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打点、机构体例、步队建设、纪检监察等工作,到场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。
协调境外能源开发操作工作,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、天然气储蓄设施项目,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,负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,指导协调农村能源成长工作,组织核电厂的核变乱应急打点工作,提出国家石油、天然气储蓄订货、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,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: (一)综合司 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督查、财政、资产打点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
(八)石油天然气司(国家石油储蓄办公室)